为进一步提高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不断促进我中心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3〕23号)以及《滨州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成立了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负责人、研究生秘书等为成员的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和监督本年度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配合学校研究生处完成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心的专业领域成立复试工作组,由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作风过硬的优秀教师组成不少于7人的复试工作导师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和回避制度,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行为。
二、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管理,严格考生资格审查,规范化复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复试公平公正。坚持全面考核,突出对思想品德、专业素质、综合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确保考核科学高效。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1)考生符合硕士研究生招生条件,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规定的2023年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总分不低于180分,单科不低于30分。
2.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按照200%的差额比例进行复试。
(二)复试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
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本年度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对经审查不符合复试资格规定者,不予安排复试。
2.材料准备
复试前,考生需在复试系统上传《诚信复试承诺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手写签名),并参照以下类型提交相关电子材料,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复试及录取资格。
(1)应届生需在复试系统上传并在复试时按要求出具以下证件:①准考证,②身份证(正反面),③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④《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成人高考应届本科生还应出具应届生证明。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还应出具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自考证或其它证明材料。
(2)往届生需在复试系统上传并在复试时按要求出具以下证件:①准考证,②身份证(正反面),③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报考的还须提供《退出现役证》《入伍批准书》和入伍前学历(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3)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需在复试系统上传并在复试时按要求出具以下证件:①准考证,②身份证(正反面),③本科毕业证书,④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4)加分资格
符合教育部招生规定中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前1天(以提交时间为准)在复试系统提交加分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依据教育部下达的2023年相关加分项目人员信息数据库,对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核对无误后方作相应加分处理,逾期不予受理。
(三)复试方式与内容
1.复试方式
所有专业复试方式远程网络视频口试,均采用移动云考场面试系统进行网络远程复试(腾讯会议作为备用复试系统)。
根据学校研究生处安排,2023年我中心研究生复试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一志愿上线考生,第二批为调剂考生,相关文件将于复试前在中心网站公布。复试考生端的软、硬件要求参照所选复试平台准备。复试前考生应按照给定的技术资料充分了解复试流程、平台使用、设备特性,及时排查设备和网络的问题和隐患。
2.复试内容
根据环境工程专业特点和专业特色,参照复试科目,采取现场抽签和现场问答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对考生外语水平、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专业综合素养和科研创新能力等)进行考核。每位考生复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如复试过程中出现网络中断等情况,相关老师会第一时间联系考生,帮助排除故障。
(四)复试具体安排
1.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定于3月26日进行,调剂考生复试时间根据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时间确定并提前公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因环境、条件所限进行网络复试确有困难的考生,应在复试开始前5天提交情况说明材料,经审核确认无误后,学校可协助考生解决困难。
2.复试流程
接到复试通知——复试前提交相关材料至复试系统——缴纳复试费180元(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不予退还)——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规定时间内抽选复试次序、候考、复试),具体可参考滨州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五)复试成绩确定
1.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工作导师组成员独立分项给出分数(每项按100分记),取算术平均值计分。
3.复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外语水平测试成绩×3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结果作为是否录取的参考,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立场、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等方面。通过查询《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函调的考生档案材料、面谈和心理测试等方式全面严格进行考生思想政治素质考核,并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七)体检
考生拟录取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具体体检要求等事宜以研究生处网站公布为准)在线提交二级甲等及以上级别医疗机构的体检证明。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校医院统一组织的体检。不按期提交体检证明、不参加学校统一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卫生部)、滨州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的规定执行。
四、调剂
(一)基本要求
1.普通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统一规定的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单科、总分)。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调剂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总分不低于180分,单科不低于30分。
2.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资源与环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具有环境工程及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背景的优先考虑。
3.原初试科目与我校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我校招生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统一命题科目数学一、二、三之间和英语一、二之间可由高向低调,不可由低向高调。
4.根据招生简章报考条件,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调剂申请。
(二)调剂程序
我中心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调剂(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调剂志愿的提交,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调剂系统开放、关闭的时间将提前在研究生处网站公布。具体程序如下:
① 缺额信息统一由学院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② 全面了解申请调剂学生的资格及相关情况,确定名单(大类内调剂,相同、相近专业优先)报研究生处,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发布复试通知;
③ 考生须在复试通知发出后的规定时间内在网上确认同意接受我校复试(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和线上平台(其他要求参见一志愿考生复试程序)参加复试。
④ 复试后,经学校研究生处审核,通过研招网向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待录取通知发出后的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过时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五、录取
(一)成绩计算
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比是6:4。具体算法:录取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成绩(总成绩为500分)/5×60%+复试成绩×40%。
(二)录取总成绩的排序及使用
同一专业类别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根据录取总成绩分别排序,依次录取。同一复试批次的考生,按照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单独排序。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按照本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本着择优选拔、公平公正录取原则,经中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所有复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及排名,优先录取一志愿上线考生,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录取时,若录取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复试成绩、初试各单科成绩(按照初试科目考试时间顺序)排名在前的考虑。
候补录取考生按递补先后排序,在拟录取的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计划调整的情况下进行按序补录。
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处汇总审查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有效期限内及时接受“待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将取消其“待录取”资格;放弃的录取资格名额,从参加同一批次复试的候补录取考生中按先后顺序递补。
(四)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应届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
5.未经批准应入学报到而未报到超过两周者;
6.因违反国家、省和滨州学院有关规定,需取消录取资格者;
7.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纪作弊或隐瞒重要信息或者弄虚作假者。
六、信息公开及监督
1.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复试录取全过程管理,实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确保录取工作的公开公正、科学有效。
2.复试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中心提出实名申诉。
3.监督电话及邮箱:
监督电话及邮箱:
0543-3093508,shyjszs@163.com(研究生处)
0543-3190966,hhsjzyjs3.@16com(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七、本细则由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研究中心负责解释。